辱军事件胡锡进 和稀泥!军人岂能任人抹黑,法律难道只是摆设吗?

最近老胡跟董明珠又怼上了,说什么让董明珠道歉,那么话说回来了,老胡自己该道歉的事情少了吗?他是不是也该道个歉?比如那脱口秀演员表演涉及侮辱解放军的事?

笑果公司旗下演员House辱军事件的来龙去脉我就不说了,大家都知道,实在有不了解的朋友,我把图片贴上,可以看看大概情况。

涉事公司和演员,据说有点名气,说实话,在这之前我都没听说过,本人不关注那个圈,不了解他们的过往行为,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只谈他们在此事中的所作所为。

此事发生后,某大V很快就站队发声,既出文章又发视频,反应很是迅速。该大V大家都很熟悉,一贯以“和稀泥”著称,只是这么严肃的辱军事件,也能一“和”了之吗?

某大V说的挺多,归纳起来,主要观点也就两个:

一、辱军事件没有对我军荣誉造成挑战。

二、主张“治病救人”,应给予涉事公司和演员改进机会。

我想问:

一、什么样的行为才是挑战?非要等到构成挑战才能处理吗?

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是我国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事关人民军队建设发展,事关国防巩固和国家安全,如此重大的政治问题,一名演员在公开演出场所面对众多观众,竟然对此公然调侃戏谑,还有没有基本的道德底线?

固然全国人民对解放军保持崇高敬意,但这些年诋毁英烈、污辱军人的言论还少吗?

难道因为全国人民普遍对解放军有着崇高敬意,就可以容忍少数人肆意出言泼污吗?

如果纵容各种辱军言论,等到形成挑战之势时又该如何处置?

军队形象和军人荣誉受损, 对人民、对国家、对社会有好处吗?

某大V表示自己曾从军11年,退役后也经常接触部队,理应对军队怀有深厚感情,理应知道军人视荣誉为生命,竟然也如此看待军队形象和军人荣誉,实在令人难以理解。

二、依法处理和允许改过存在矛盾吗?不依法给予处理,再有类似事件该怎么办?

某大V说,涉事演员只是打了个错误的比喻,涉事公司也已道歉。我们且看是如何道歉的:

同样说只是不恰当的比喻,但如此侮辱式的比喻且在两场演出中使用,难道没有故意歪曲引导吗?

一个三年来有6人因不当言行而被处罚的公司,还能称得起牢记文化担当与职责使命,还能说维护行业有序发展吗?

某大V说“治病救人”没错,只是别忘了还有“惩前毖后”。只有惩前才能毖后,只有治病方能救人,只有依法处理方能引起“病人”警醒、引导“病人”改进。

否则,只会是错了再改、改了再犯;否则,没有法律约束这个前提,仅凭批评也起不到对其他人的教育作用。

抹黑军人,不仅仅是道德行为,也不仅仅意味接受舆论批判就可以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相关条款明确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贬损军人的荣誉,侮辱、诽谤军人的名誉。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新华社发声:人民军队不容冒犯必须敬畏!

所以,西部战区陆军发声:如此“脱口秀”,子弟兵很生气!

某大V评论区留言,持反对意见者居多,可见大多数人是反对辱军言论的,其中点赞最高的评论是:有些底线,永远不能给他们触碰的机会,这道高压线必须牢牢的树立在每个人的心头!

好消息是:涉事公司和演员已被初步处理,相信后续还有其他处罚措施。

荣誉是军人的生命,是军人永恒的价值追求。军人不仅为荣誉而生,也为荣誉而战,甚至为荣誉而死。──引自《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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