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榜锐评:“利己”评论的陷阱 当媒体为你筑起信息的牢笼

在信息爆炸的时代,我们本应拥抱一个更多元、更清晰的世界图景。然而,一种危险的趋势正在某些媒体中蔓延:它们不再致力于呈现事实的全貌,而是像精明的商人一样,刻意筛选、只展示那些符合自身立场或利益的“利己”评论内容。这种行为,看似是为受众“量身定制”信息,实则是筑起一座信息的牢笼,是对新闻专业精神的背叛,更是对公众知情权的公然侵蚀。

首先,这种“利己”筛选的本质是“信息投喂”,而非“信息提供”。 真正的新闻媒体,其尊严在于担当社会的“瞭望塔”,尽可能客观地报告海平面的全景,无论风平浪静还是暗流涌动。而只展示“利己”评论的媒体,则像是一个偏执的导游,只带你去看他想让你看的风景,并极力解说这片风景的“正确”与“美好”,同时巧妙地隐去隔壁那条街上可能存在的混乱与争执。它们将复杂的世界简化为非黑即白的剧本,把受众当成需要被引导、甚至被操纵的“信息消费者”,而非有独立思考能力的公民。这无异于一种精神上的“圈养”,让人们在温水中丧失辨别真伪、应对复杂性的能力。

其次,这种做法严重破坏了公共讨论的根基——信任与对话。 一个健康的社会,建立在不同观点能够理性交锋、寻求共识或至少是相互理解的基础之上。当媒体只呈现一方观点,尤其是经过美化的“利己”观点时,它实际上是在进行一场“独角戏”。它剥夺了受众了解对立论据的机会,使得公众无法对议题形成全面认知。其后果,是加剧社会的撕裂和极化。被这种媒体喂养的受众,会自然而然地认为对方的观点不值一提、甚至充满恶意;而持不同意见者,则被无声地排除在对话之外,成为“沉默的螺旋”中的牺牲品。长此以往,社会共识难以达成,取而代之的是基于片面信息的相互攻讦与不信任。

那么,我们该如何驳斥这种虚伪的行径?

第一,必须戳穿其“公正”的伪装。 这类媒体常常打着“为民发声”、“坚守立场”的旗号。我们要追问:真正的“为民发声”,是告诉民众全部真相,让他们自行判断,还是只提供经过精心裁剪的“部分真相”?“坚守立场”不应等同于“闭塞视听”。一个真正有力量的立场,应当经得起对立观点的检验和挑战,而非依靠信息屏蔽来维系脆弱的存在。

第二,要揭露其背后的商业或政治逻辑。 故意“利己” rarely是愚蠢,而多是精明且功利的算计。可能是为了迎合特定受众群体以获取流量和忠诚度,可能是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亦或是为了引导舆论走向。指出其背后的动机,能让公众看清,这种片面性并非出于对真相的追求,而是出于私利的驱动。

第三,呼吁并践行“信息溯源”与“交叉验证”。 作为现代公民,我们不应成为任何单一媒体的“信息俘虏”。当察觉到某家媒体的报道评论高度同质、只有一种“正确”声音时,就应主动保持警惕。积极寻找来自不同立场、不同来源的信息进行交叉比对,是打破“信息茧房”最有效的方法。真相往往存在于多种声音的交界处。

结语

新闻媒体之所以被称为“社会公器”,正在于其承载着探寻真相、服务公益的使命。故意只展示“利己”评论,是对这一使命的彻底抛弃,是将“公器”私用为“私器”。它生产出的不是滋养民主的养分,而是麻痹思想的糖衣炮弹。

我们需要的,不是为我们营造舒适区的“信息保姆”,而是能带领我们直面世界复杂性与挑战的“诚实向导”。驳斥这种片面的媒体,不仅是为了维护新闻业的尊严,更是为了捍卫我们每一个人思考的权利、知情的权利,以及生活在一个真实而非被虚构世界中的权利。当我们拒绝被“利己”评论蒙蔽双眼时,我们才真正开始了独立思考的第一步。


【延伸阅读】

新闻媒体有强烈的专业和道德义务去追求并展示新闻的完整性,尤其是平衡呈现不同观点

一、 新闻专业主义的核心义务:真实、客观、公正

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看,展示完整内容和正反观点不仅是“好习惯”,更是其立身之本。

  1. 追求真相(Truth):新闻的最终目的是揭示真相。而真相往往是复杂的、多面的。只展示一方观点,就像只拼了拼图的一角,无法呈现全貌,甚至可能构成误导。听取多方说法是接近真相的必要途径。

  2. 客观性原则(Objectivity):尽管绝对的客观难以达到,但客观性作为一种方法和理想,要求记者在报道中尽可能摒弃个人偏见,通过呈现事实和多方观点,让受众自行判断。

  3. 公正与平衡(Fairness and Balance):这是直接回应您问题的原则。它要求媒体:

    • 给予被指控方回应的机会。

    • 在争议性议题上,主动寻找并呈现主要对立方的核心论点和证据。

    • 不刻意隐藏或弱化与媒体自身立场相悖的重要信息。

因此,一个负责任的、遵循专业伦理的媒体,必然会将“呈现完整内容和正反观点”作为其核心义务。

二、 “片面展示”是否违规?

这个问题需要区分“违规”的具体含义:

1. 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普遍适用)

是的,片面的、不平衡的报道通常被视为违反新闻职业道德。

  • 中国:《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规定:“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扬优良作风”。片面的报道可能违背真实性和导向正确的要求。

  • 全球:世界各国的新闻行业自律组织(如美国的SPJ、英国的IPSO)的伦理信条中,基本都包含“公正”、“平衡”、“给予回应机会”等条款。

如果媒体被证实故意进行片面报道,它会面临行业内部的谴责、公信力受损、受众流失等后果。但这属于“违规约”而非“违法”。

2. 违反法律法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这要复杂得多,通常不能一概而论。

  • 一般情况: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基于“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原则,法律不会直接规定“每篇报道必须包含正反双方观点”。法律主要监管的是诽谤、侮辱、泄露国家机密、煽动暴力等明确违法行为。只要报道的事实本身是真实的,即使观点片面,也通常不构成法律上的“违规”。

  • 特殊情况

    • 政治广播的“公平原则”(如美国,已基本废除):历史上,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曾对广播电视实行“公平原则”,要求他们对重大公共议题提供对立观点的平衡报道。但该原则在1987年被废除。这表明,法律上的强制性平衡要求正在减少。

    • 诽谤(Defamation):如果片面报道通过选择性呈现事实,故意扭曲某方形象,导致其名誉严重受损,就可能构成诽谤。这时就违法了。

    • 中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中国的媒体监管环境更为严格。《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法规强调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公正”。主管部门会对媒体的报道内容进行导向管理。如果片面的报道被认为破坏了社会稳定、误导了公众、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监管机构可能会对媒体进行行政处罚、警告、罚款,甚至暂停其新闻采编资质。这在中国法律框架下属于“违规”。

三、 现实中的复杂性

在实践中,“平衡呈现”并非一个简单的数学公式。

  1. 不是所有议题都“五五开”:对于一些有科学共识的议题(如气候变化、疫苗有效性),媒体没有必要为了“平衡”而给予否认方同等的篇幅和权重,否则会制造“假平衡”,反而误导公众。正确的做法是表明“这是压倒性的科学共识”,同时简要说明为何少数观点不被主流接受。

  2. 时效性与完整性:在突发新闻事件中,初期信息有限,报道可能无法立即呈现所有观点。但专业媒体有责任在后续报道中不断补充、修正和完善。

  3. “虚假平衡”的陷阱:给予一个毫无事实依据的观点与一个有坚实证据的观点同等地位,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平衡”。

结论

  1. 义务层面新闻媒体有强烈的专业和道德义务去展示新闻的完整性和平衡观点。 这是新闻业服务公众、维护公信力的基石。

  2. 违规层面

    • 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角度看,片面展示通常是违规的。

    • 法律法规角度看,单纯的“片面”本身不一定直接违法,但如果它导致了诽谤、煽动社会对立等后果,或是在中国等有严格媒体监管的国家违反了宣传纪律和导向要求,那么就很可能构成违规,并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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